健康新闻

做实医疗检查结果互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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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“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,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,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,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,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”的原则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《管理办法》自3月1日起施行。以前,患者每换一家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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