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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失信医保定点机构将被惩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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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苏省医疗保障局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《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》,对定点医药机构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失信行为的认定、惩戒及其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据介绍,该《办法》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失信的13种行为,如: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、挂床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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