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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售假劣药以孕产妇、儿童为使用对象将酌情从重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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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(记者刘奕湛)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司法解释强调,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劣药,涉案药品以孕产妇、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,应当酌情从重处罚。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。根据这份司法解释,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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